个人信息“裸奔”?从代号“城市猎人”的私人侦探说起【3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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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手机、3个GPS定位器、1台电脑,这些是一名代号“城市猎人”私人侦探的工作用具,也是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用于非法跟踪、偷拍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违法犯罪行为的作案工具。近日,瓯海区检察院就曹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提起公诉。
知法犯法!
“婚姻调查”网络推广瞄准妇女群体
嫌疑人曹某某原从事广告推广工作,但在遇到推广内容违规、平台保证金高等“工作瓶颈”后,他从一名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被警方逮捕的朋友身上看到了赚钱的新苗头—私人侦探业务。随后,他运用“老本行”网络推广,将自己的侦探业务推广了出去,不久,两名妇女找上了他......
信息“裸奔” 记录“清零”?
朋友圈交易难寻踪迹
调查目标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行驶证信息、甚至家庭成员信息随着客户的一笔笔款项到账流转了出去,而微信聊天记录却“难寻踪迹”,复杂的交易手段是这一切的前提。据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坦白,身份信息是从“黑客”手中购入,一般的交易方式是将收款码放在朋友圈内,找陌生人扫码支付,其再以现金方式偿还给陌生人,付款成功后含有收款码的朋友圈也会随之删除。
在拿到信息后,嫌疑人又寻找不熟悉的小商店,将商店收款码给客户用以支付,再与商店老板进行现金交易,达到“无迹可寻”的目的。
GPS“暗中观察” 再次突破法律底线
“我与私人侦探步行到她的住址,发现我老公在和她做饭。”
“我乘坐私人侦探的车,跟着我老公去了他与情人的游玩地。”
嫌疑人曹某某在售卖个人信息外,还通过向“目标”车辆贴GPS定位器等方式获取其的行踪轨迹,并按天数向客户收费,带领客户跟踪。
检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曹某某从被发现存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情况到被抓获仅用时3天,而所谓“密不透风”的交易手段也随之被侦破。
私人侦探通过窃听、跟踪所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不要将希望寄托在私人侦探身上,要依法取证,不做信息交易,不纵容信息买卖就是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
法律小贴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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